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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沙钢股份(维权)(002075)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需要提示的是,公开信息来看,沙钢股份投资者索赔尚未判决,但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约十天的倒计时,超过诉讼时效后,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沙钢股份投资者索赔已多次向苏州中院提交立案,目前该案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年7月14日晚,沙钢股份有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主要涉及两项违法内容:(一)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孙廉洁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供锦麟丰泰使用。孙廉洁证券账户买入“沙钢股份”资金均来自于锦麟丰泰,卖出“沙钢股份”后部分资金也流入锦麟丰泰。(二)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锦麟丰泰信息披露违法。1、沙钢集团隐瞒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2、沙钢集团未告知沙钢股份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沙钢集团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3月31日到2021年11月3日之间买入沙钢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1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提示注意时效问题。(沙钢股份维权入口)
除了沙钢股份索赔案,易联众(300096)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此前2024年5月8日晚,易联众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11月28日晚,易联众(300096)发布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近日,经易联众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该等事项系张曦先生个人行为,公司并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批准公司为其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或批准相关对外借款,公司无签署《借款协议书》《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担保文件的记录,未发现留存及保管《借款协议书》《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担保文件,公司账户亦未收到相关借款资金。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在2018年6月14日到2023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易联众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提起索赔。(易联众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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